? 热点关注
?
 基层快讯
 媒体资讯
?
?
您的当前位置:首页
> 政务资讯 > 热点关注 > 媒体资讯
市委市政府决定调整镜湖核心区管理体制

日期:2018-06-22 11:57 浏览次数: 字号:[ ]

    昨天上午,我市召开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干部会议,宣布市委关于调整镜湖核心区管理体制及有关人事任命的决定。根据决定,绍兴新设立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,与市镜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委会合署。

  据了解,为打造全市首位度的城市核心和地标性新城区,加快推进镜湖核心区成为湾区经济的新引擎、产城融合的新中心、活力多元的新城区,经市委常委会研究,成立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,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,相关市领导任副组长。设立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,与市镜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委会合署,为市政府派出机构,机构规格为正县处级。

  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,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项决策部署,负责镜湖新区范围内规划布局、开发建设和招商引资等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统一管理,集中行使相关市级部门涉及项目建设的行政审批职权,并承担相应责任。越城区(高新区、袍江开发区)承担相应的属地职责。根据新一轮中心城市总体规划,镜湖核心区区域范围为西至大越路,东至中兴大道,北至杭甬客运专线(于越路),南至二环北路,约50平方公里。

  会议强调,对镜湖新区管理体制进行调整,是市委市政府加快大城市建设和现代化绍兴建设的重大举措,也是念好“两业经”、唱好“双城计”、打造“活力城”,推进绍兴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。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,从融入大湾区、推进杭绍甬一体化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体制调整的重要意义,以坚定的决心、坚决的态度和不折不扣的行动,努力推动镜湖区块的发展建设再上新的台阶。切实担当起绍兴大城市核心区开发建设的历史性责任,从大城市建设的总体格局和要求出发,坚持立足全局,着眼长远,从更高的站位、更大的格局、更开阔的视野谋划发展。切实凝聚起各方面齐心协力推动镜湖发展建设的强大合力,加强横向协作,注重沟通对接,强化团队合作,凝心聚力推动镜湖新区开发建设。

  会上,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、越城区主要负责人作表态发言。




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

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