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员工上班玩手机是否该被炒鱿鱼

日期:2018-06-12 14:25 浏览次数: 字号:[ ]

    眼下手机不离手,低头玩手机已成现代人的生活常态,对此,引发的问题不少。在职场工作中,能否随身携带手机,能否接听电话,尤其玩手机是不是属于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呢?这个问题困扰着不少用人单位和职工。

  2017年9月1日,纪渊任职杭州晟元科技公司,双方签订有劳动合同,月薪4000元。今年4月24日,纪渊收到公司单方面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,理由是他在今年4月19日工作期间,长时间玩手机,工作不尽心,严重违反公司“员工工作纪律”中的规定。但纪渊对此不认同,双方发生争执,后纪渊在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,要求公司支付其违法解职的赔偿金8000元。

  在庭审中,纪渊承认自己在工作中有玩手机,但其称是因为自己当天工作时间长,有些疲惫,趁着任务完成得差不多了,短时间想调节下,故看了会微信,玩了下游戏,可时间不长,最多也就20多分钟;且当天任务是完成的,并未受到影响。科技公司提供了《员工手册》,称“员工工作纪律”中有载明:劳动者存在“上班期间,玩弄手机,工作不尽心尽职,没有完成本职工作、任务,且造成严重影响”之情形的,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公司认为纪渊在工作中玩手机,工作不尽心,会给同事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;如其行为不处理,怕其他同事有样学样,会给公司管理造成难度。为此,依据公司“员工工作纪律”规定,与纪渊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、有据的。经查,“员工工作纪律”的制定,是经公司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制作成《员工手册》,人手一份,纪渊有领取时的签名。

  那么,纪渊在工作中玩手机的违纪事实行为,是否真的已达到“严重”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之情形呢?

  仲裁委审理认为:《劳动合同法》第39条规定“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,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”。劳动者是否被炒根据其违纪行为是否达到“严重”的标准,这就要取决于行为本身。就本案而言,科技公司主张“纪渊在今年4月19日工作期间,长时间玩手机,严重违反了公司‘员工工作纪律’中‘工作不尽心尽职,没有完成本职工作、任务,且造成严重影响’的情形”的规定比较模糊,没有具体细则明确工作中玩手机造成严重后果影响之情形,而且纪渊的行为并没有造成实际的恶劣影响,因此不能断定纪渊的行为属于严重违纪。这里,纪渊的违纪行为,虽有工作不尽心之嫌,但其本职工作、任务最终是完成的,未受影响,这显然未达到严重程度,作为用人单位,科技公司可及时提醒纪渊,或口头警告予以改正;如要加强内部管理,可召开职工大会进行批评教育及重申工作纪律,而并非直接解除劳动合同。

  此案最终仲裁委裁定:纪渊在工作中玩手机的行为不构成严重违纪,科技公司作出的解职行为是违法的,理应支付赔偿金。后经双方协商,该公司支付了6000元的经济赔偿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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